周某诉吕某联建房屋及联建房屋买卖合同案 联建房屋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

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

自贡市三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2006)富民一初字第4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畅 单位: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原则,法院在审判案件运用此项原则时,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就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和支持。本案法官在认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数额这一双方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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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2006)富民一初字第421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周某,男,54岁,汉族,四川富顺县人,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晓波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吕某,男,43岁,汉族,四川富顺县人,自贡市三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正文四川顺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畅
6.审结时间: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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