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启东市陈黄秀珍医院、王某其他人身权案 生育权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启东市天汾法律服务所

启东市通兴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05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南松 钱晖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育权纠纷案。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所有公民均享有生育权,并且生育权的内容中包含了生育与不生育两种自由。生育权的两重性,使得夫妻双方在无法就生育权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产生了权利间的冲突。由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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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0558号。
2.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汉族,1981年出生,驾驶员,住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高树能、刘兴,启东市天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启东市陈黄秀珍医院,住所地启东市兆民镇。
法定代表人:顾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薛某,该院业务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辉,启东市通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王某(系原告李某妻子),女,1985年出生,汉族,住启东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钱晖
6.审结时间: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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