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柳江县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案 商品房包销合同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桂林市新干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广正大律师事务所

广正大律师事务所

众维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柳市民一终字第 2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龙继才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合同的性质
商品房包销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包销合同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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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2005)江民初字第195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柳市民一终字第 254号。
2.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郭某,女,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广西兴安县人,桂林市新干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委托代理人:韦岸松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兰金周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柳江县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某,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向前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宇青;审判员:黄铁燕周启春。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振忠;审判员:黄敏吴媚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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