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程某与青海四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劳务合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青民一终字第 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才让南杰 单位: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在发包人足额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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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民一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青民一终字第 63号。
2.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汉族,1965年4月27日出生,河南省林州市村民,住该市。
原告(上诉人):程某,男,汉族,1966年5月25日出生,河南省林州市村民,住该市。
委托代理人:杨燕明法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青海四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南川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黄化公司),住所地:黄南州尖扎县马克堂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红梅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存良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男,汉族,1957年8月24日出生,无业,住西宁市城北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才让南杰;审判员:王海义;人民陪审员:张海峰。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才让南杰;审判员:王海义;人民陪审员:张海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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