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贝亲株式会社等产品责任案 产品的合理危险与产品的缺陷之区分
案由: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66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蔡东辉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产品责任作为一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特殊的侵权责任,其判断的重心在于:(1)产品是否存在缺陷;(2)缺陷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认为,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和装配上的缺陷、指示和警告上的缺陷三种。就因果关系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6681号。
2.案由: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女,2003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郑某,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系吴某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吴志宏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贝亲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神田富山町5番地1。
法定代表人:松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高华鑫上海市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义芳上海市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55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范某,公司职员。
被告: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元范上海市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黎;代理审判员:蔡东辉倪红霞
6.审结时间:2006年5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