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萧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婚约财产纠纷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6)密民初字第53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宿航 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互赠或赠与对方父母、亲属的某些财物,一般数额较小,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普通赠与合同来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当事人自愿返还的不受此限制。相对于本案,赠与财产价值明显较高,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婚约,但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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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6)密民初字第5375号。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席振和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萧某,女,江苏省苏州市人,汉族,学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宋北平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曹志勇
6.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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