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兰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周某、王某等追偿权案 工伤费用追偿
案由: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萍乡兰丰水泥有限公司

萍乡市固明水泥厂

湘东中学

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

萍乡市司法局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萍民二终字第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铭强 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1.本起工伤费用追偿纠纷,焦点是如何理解工伤赔偿义务与民事平等主体合同约定义务之间的平行并列关系。工伤赔偿义务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承担之后,并不排斥公司的后股东依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前股东行使追偿权。从法理上讲,就是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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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2006)湘民一初字第118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萍民二终字第01号。
2.案由: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西兰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城市丰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良茂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农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金某,男,汉族,浙江兰溪市人,萍乡兰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浙江省兰溪市。
委托代理人:游某,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易某,女,该公司办公室职员。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汉族,萍乡人,萍乡市固明水泥厂厂长,住萍乡市,系萍乡市赣西水泥有限公司原股东(以下被告均同此)。
被告(上诉人):郑某,女,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安源区。
被告(上诉人):邓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文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何某,男,汉族,萍乡人,湘东中学教师,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兰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彭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萍乡市。
被告(上诉人):黎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陈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文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湘东区。
被告(上诉人)刘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萍乡市安源区。
十二名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序体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萍乡人,个体户,住萍乡市。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萍乡市司法局干部,系王某之妻。
第三人(被上诉人):萍乡兰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兰丰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良茂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易;审判员:昌爱明;代理审判员:黄艳丹。
二审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满江;审判员:柳萍尹佳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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