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归仁农机服务公司诉王某退休金发放纠纷案 退休金的发放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05)洪民一初字第1042号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凤鸣 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退休金的补发争议适用劳动法律关系制度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的调整后,便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此时劳动者是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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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05)洪民一初字第104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宿中民一终字第00461号。
申请再审裁定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宿中民监字第0123号。
2.案由:社会保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泗洪县归仁农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归仁农机公司),住所地:泗洪县归仁镇。
法定代表人:梅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男,汉族,退休工人,住泗洪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功。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钧杰;审判员:杨晓玲,代理审判员:陈加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9日。
再审申请驳回时间: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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