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鸿志兴包装装潢有限公司诉周某等工伤保险待遇案 工伤保险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民终字第4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1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裕生 单位: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本案中,受害人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家属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后,就能否再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这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相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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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06)延民初字第166号。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民终字第405号。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南平鸿志兴包装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兴公司),住所地:南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曾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邱树华福建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女,无业,汉族,住南平市。
被告(被上诉人):卢某,男,汉族,厦门某学院学生,住南平市。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女,汉族,住南平市。
委托代理人:郑锦福建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吴裕生。
二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莉萍;审判员:黄天智;代理审判员:朱文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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