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撤销行政登记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行终字第2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洋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庭审中当事人各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的问题上。围绕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问题,还存在被告是否有权对股东变更登记予以撤销和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进行撤销的争议。因此,本案审理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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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行初字第25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行终字第219号。
2.案由:不服撤销股东变更登记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星碟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C座4层E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振德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光远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工商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法定代表人:方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齐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康达北京市名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周某,男,汉族,北京市人,无业。
委托代理人:刘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职员。
第三人:孙某,男,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军巍;代理审判员:杨从亮;人民陪审员:陈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勇;代理审判员:徐宁王小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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