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终字第4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民鹏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实际上是一个民事问题。但是,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因此,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行政相对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作出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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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行初字第34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终字第464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御水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村东二条15号院。
法定代表人:郦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建平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工商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该局法制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裴某,该局商标科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民鹏;人民陪审员:王桐、韩玉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审判员:刘景文;代理审判员:何君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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