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不服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岩行终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龙富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1.关于原告漳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评估行为是否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属于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范畴。凡是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5)龙新行初字第3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岩行终字第17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省漳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负责人:林某,该所副所长。
委托代理人:黄佳军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童某,该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意文;审判员:黄静朱龙富。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斌;审判员:丁建岩;代理审判员:许培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