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常州市规划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案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

上海市森泰律师事务所

建筑管理处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06)天行初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8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红 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如下三种意见。意见一认为被告颁证行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意见二认为原告与被告颁证行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依法应享有听证权。被告并未告知原告享有听证权,也未公示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因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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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06)天行初字第49号。
2.案由:不服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汉族,江苏省常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江苏省常州市人,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章乘光上海市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规划局,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晋陵中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1,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该局法规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该局建筑管理处主任科员。
第三人:常州华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镇潞城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男,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某,女,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蒋少伟;代理审判员:孙海萍;人民陪审员:朱志明
6.审结时间: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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