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不服东台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案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盐行终字第01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冬红 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此案是新类型的行政规划许可案,对于已拥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建筑的土地,是否跟合法建成的建筑物一样拥有通风、采光权;行政机关在审批发证过程中程序存在瑕疵,是否应当确认违法,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1.被告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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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6)东行初字第45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盐行终字第0116号。
2.案由:不服规划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男,汉族,江苏东台人。
委托代理人:诸葛兴林江苏盐城陈爱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东台市规划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汪志宏江苏盐城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台越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沈之斌上海市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季福儿上海市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正超;审判员:苏学广;代理审判员;臧田桂。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越华;审判员:沈俊林;代理审判员:韩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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