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贵州省建设厅撤销决定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行终字第1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宁德黔 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原告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从原告诉讼请求的起因来看,原告依法取得包含第三人所使用的房屋在内地段的拆迁许可证,需拆除第三人的房屋。从市房管局当初对第三人颁证行为来看,原告与市房管局的颁证行为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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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06)南行初字第36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行终字第119号。
2.案由:不服撤销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贵阳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邓成军张涤非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涤非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贵州省建设厅。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厅厅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厅公务员。
第三人:黄某,男,汉族,贵州省油泵油嘴厂退休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卫东;审判员:常戎;人民陪审员:王建。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红娅;审判员:俞蕾;代理审判员:鲜友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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