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管监察行政答复案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行终字第5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志杰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法律问题是,在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何界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期限。
1.界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的法律适用
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步骤、方式、顺序及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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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6)东行初字第3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行终字第583号。
2.案由:不服城管监察行政答复。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汉族,北京市人,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简某,退休干部。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曹某 ,该队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志刚;代理审判员:陈志杰曹庆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希霖;代理审判员:徐宁霍振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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