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厦门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行终字第1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友平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计算,是商品房买卖和登记中经常出现争议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因商品房买卖引起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就是“屋顶梯间”是否应计入公摊面积的问题。
一幢楼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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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6)湖行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行终字第110号。
2.案由:不服土地房屋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郑某,男,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委托代理人:呆智飞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梁洪流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庄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友平;审判员:蒋小勇陈辉峰。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孙仲陈雅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判时间:2006年8月29日。
二审审判时间: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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