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诉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方正法律服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6)鼓行初字第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河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这起行政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其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则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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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6)鼓行初字第70号。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任某,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曹振雷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功胜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24号。
法定代表人:石某,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戴悦,南京市鼓楼区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某,女,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住南京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季习平;审判员:彭静耿予萍
6.审结时间: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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