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追补养老金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漳州市啤酒厂

漳州市芗城区“148”法律服务所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漳行终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永红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是职工退休养老金的核定问题,政策性很强。本案主要争议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王某向被上诉人申请追补被封顶的退养金是否超过期限问题;二是王某对被封掉的退养金能否要求追补的问题。
1.关于王某对追补养老金申请复议是否超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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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6)芗行初字第10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漳行终字第75号。
2.案由:不服不受理追补养老金。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原漳州市啤酒厂退休干部,住漳州市芗城区。
二审委托代理人:林勇军,漳州市芗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24幢。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1,男,该局干部,住漳州市芗城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干部,住漳州市芗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旭东;人民陪审员:王闽燕、沈艺彬。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永红;审判员:蔡月新;代理审判员:盖华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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