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诉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工伤认定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西宁市城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06)北行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8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金华 单位: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存在以下焦点:
1.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原告)在没有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异地受到事故伤害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第二条规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06)北行初字第15号。
2.案由:不受理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舒某,男,土家族,重庆市黔江区村民。
委托代理人:吕佳,西宁市城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海省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西宁市柴达木路4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姜某,该局社保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局社保处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家春;审判员:陈金华吕彩红
6.审结时间:2006年8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