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仙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仙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仙游县赖店镇少华饮食店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莆行终字第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丽仙 单位: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引起的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关于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不服,是否应该适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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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2006)仙行初字第5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莆行终字第29号。
2.案由:不服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女,汉族,农民,住仙游县。
委托代理人:黄某1,男,汉族,农民,住仙游县,系原告黄某之夫。
委托代理人(一审):卢清泉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某,男,仙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欧某,男,仙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第三人:范某,男,汉族,居民,住仙游县,系仙游县赖店镇某饮食店业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辉;审判员:蔡春明;代理审判员:吴丽仙。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完育;审判员:林金标;代理审判员:刘开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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