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案
案由: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行终字第01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崔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争议的焦点是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法院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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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6)港行初字第0009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行终字第0111号。
2.案由:要求撤销“死亡医学证明书”。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健江苏南通大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高友林江苏南通大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宋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院医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该院医务科副科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建云;审判员:潘建明、魏莉莉。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萍;代理审判员:何玲仇秀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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