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不服厦门大学博士生招录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大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行终字第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4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辉东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不服公立高等学校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是否可诉行政行为
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的可诉性并没有成为本案当事人争执的焦点。然而,一审法院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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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5)思行初字第8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行终字第29号。
2.案由:不服不予录取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孙克愚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吴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大学,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某1,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伟斌;审判员:王宇凡、林美。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锦清;审判员:林琼弘、骆炎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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