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镇刑二终字第2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江虹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公司技术人员为牟取私利,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与其他单位恶意串通,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的案件。在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前,公安机关经过长时间多方侦查,却始终无法确认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数...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06)镇徒刑自初字第7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镇刑二终字第25号裁定书。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顾彬江苏镇江金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顾彬江苏镇江金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男,195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指挥兼技术负责、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兼科研所所长、副总工程师。因本案于2004年8月1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2005年9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裴福旺山西天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国生;审判员:陈进;人民陪审员:郭正英。
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皓;代理审判员:谢荣根;代理审判员:俞江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4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