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非法拘禁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镇刑一终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平 单位: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存在争议,值得探讨。
1.朱楚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朱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事发当时与本案其他几名犯罪人并不熟识,只是因为唐加涛等人租用其车辆而参与此行。审理中,对于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着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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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06)句刑初字第1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镇刑一终字第4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凌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女,1964年12月28日出生,江苏泰州市人,系被害人陈某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男,1992年4月5日出生,江苏泰州市人,系被害人陈某之子。
法定代理人:尹某,系陈某1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女,1926年10月26日出生,江苏泰州市人,系被害人陈某母亲。
委托代理人:赵武功江苏泰州兴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男,1942年7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小学文化,湖北省大冶市冶金工业局退休干部。因本案于2005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及委托代理人:陈忠江苏镇江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刘建政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1(又名马某、李某),男,195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中专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陈国华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左某,又名左某1,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尚柱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被告人:朱某,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初中文化,驾驶员。因本案于2005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韩滨东江苏镇江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饶政露,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忠;人民陪审员:陶红珍丁传云。
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荣;代理审判员:张云陈庆华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06年9月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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