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绑架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商业学校

北京市西单商场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刑终字第27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敬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黄某犯罪时是否已满18周岁,应否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等人的处死刑,因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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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初字第31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刑终字第277号裁定书。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王大东。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赵某,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北京市商业学校职工,系被害人赵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张某,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北京市西单商场合同工,系被害人赵某1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无业,系被害人周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杨某,女,1969年7月3日出生,无业,系被害人周某1之母。
被告人:黄某,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安徽省含山县人。因本案于2004年11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平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汪自龙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理人:黄某1,系黄某之父。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俊燕;审判员:赵建;人民陪审员:崔小青。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晓南;审判员:李敬;代理审判员:于同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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