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刑终字第44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8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谭劲松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
1.充值卡明文密码属于盗窃罪中所指的财物。作为盗窃罪侵害的对象——财物,在传统的观念中,乃指有形、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为人所控制的财产或物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的财物形式诸如股权、知识产权等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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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刑初字第28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刑终字第440号裁定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李桂岚。
被告人(上诉人):程某,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系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职员。因本案于2005年10月1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杨建国、赵彦广,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法律顾问处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颖丽;代理审判员:谭劲松;人民陪审员:王德顺。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庆安;审判员:罗勇;代理审判员:许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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