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抢夺案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06)容刑初字第1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邱汉荣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难点在于,罗某的行为究竟是抢夺罪的未遂还是既遂?
对于抢夺犯罪未遂和既遂的认定,司法实务界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是“脱离说”,即在抢夺犯罪中只要被抢物品脱离被害人的身体即为抢夺罪既遂,而不考虑被抢物品转移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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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06)容刑初字第153号判决书。
2.案由: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陀深宗。
被告人:罗某,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某,男,汉族,居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东丽;审判员:邱汉荣潘洪深
6.审结时间: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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