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职务侵占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刑二终字第1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史豪 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谢某侵占涉案财物是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的职务便利还是利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工作的便利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由于在作案过程中谢某兼具村委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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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06)蓬刑初字第31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江中法刑二终字第100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阮小芬。
被告人(上诉人):谢某,男,196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广东省江门市人。因本案于2006年1月2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钟华、钟琦,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钟华、钟琦,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文彬;人民陪审员:林妙贞黄长卿。
二审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雄;代理审判员:张英军陈史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27日(在二审期间,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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