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由:
危害国家安全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刑终字第5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3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凤金 单位: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该案中检察机关与犯罪人的辩护人以及法院关于对犯罪人量刑的法律适用问题都存在分歧。检察机关人为犯罪人陈某此次买卖省内木材运输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法释(2000)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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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05)延刑初字27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刑终字第52号裁定书。
2.案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慧琼。
被告人:陈某,男,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顺昌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4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邓兴斌福建杰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谋绣;审判员:李凤金王文武。
二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守保;审判员:黄建英罗仁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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