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原北京百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

原北京昊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崔各庄农工商联合公司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刑终字第93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蔡云霞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将非法占用耕地罪修改而来的,认定该罪犯罪构成的关键是把握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及《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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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刑初字第164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刑终字第933号裁定书。
2.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丽娟,代理检察员:刘中。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50岁,汉族,山西省人,原北京百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1年12月21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洪道德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美君,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贵山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65岁,汉族,天津市人,原北京昊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01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孙海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秀岩,北京市百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贾某,男,57岁,汉族,北京市人,原北京市崔各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1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杨晓红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贾某1,男,52岁,汉族,天津市人,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1年12月21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张晨阳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庆,长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云霞;代理审判员:胡京明孙蕾。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洁;代理审判员:麻学军罗鹏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24日(辩护人三次申请证人出庭,法庭三次决定延期审理)。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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