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某猥亵儿童,黄某引诱、介绍卖淫案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1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立中 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的少年儿童,缺乏对自身行为的制约和辨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的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采取特殊的保护。猥亵儿童罪的立法并不以儿童是否同意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只要明知是儿童而进行猥亵,即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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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刑一初字第15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17号裁定书。
2.案由:猥亵儿童,引诱、介绍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玮。
被告人(上诉人):福某,英文名:F,男,1964年9月7日出生,日本国人,大学文化,教师。因本案于2006年1月28日被逮捕。
翻译:张某,深圳市翻译协会日语翻译。
一审辩护人:王锦飞、尤武军,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伟雄、王国安,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宜章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彭四根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永鹰;代理审判员:李莉周正茂。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潜;审判员:尹立中;代理审判员:周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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