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共江苏省省委常委、组织部

北京市高联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刑初字第2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廖惠敏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类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随着贿赂犯罪作为一种超越社会形态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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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刑初字第219号判决书。
复核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刑复字第18号裁定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永军;代理检察员:戴静、张晓红。
被告人:徐某,男,194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共江苏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任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市委书记、江苏省省委组织部部长,江苏省第十届人大代表(2004年12月13日被罢免)。
辩护人:庞喜增北京市高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猛;审判员:廖惠敏黄冬阳。
复核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裕南;审判员:林英华;代理审判员:陈云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月19日。
复核结案时间: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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