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刑终字第6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银燕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问题。《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受贿罪的成立分为两种情况: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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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刑初字第18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刑终字第633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方洁。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5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因本案于2005年15日被刑事羁押,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庆方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徐冲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银燕;代理审判员:张虹高嵩。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淑平;代理审判员:许秀国立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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