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法律事务中心

文书字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钦刑二终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8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韦乐熙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此,诉辩双方以及人民法院均无异议。但对黄某“提供其他案件重要犯罪线索,由此突破查处其他违法违纪案件27件27人,单位及个人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的行为,是属于一般立功表现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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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05)钦北区刑初字第15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钦刑二终字第5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德强。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7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广西钦州市人,原任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中心卫生院院长。因本案于2005年8月10日被刑事羁押,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方军,钦州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钢勇;审判员:杨森岳峙艳。
二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彪;审判员:邓乃仟秦平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1月1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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