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滥用职权案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竹县司法局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

四川星源律师事务所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四川星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06)大竹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4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雯雯 单位:
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对杨某、皮某、唐某行为的定性,究竟其行为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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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06)大竹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2.案由:滥用职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覃勇、黄学斌。
被告人:杨某,男,43岁,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原系大竹县司法局副局长。因本案于2005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覃俭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陶毅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皮某,男,46岁,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原系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因本案于2005年9月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显鑫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黄华轩四川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男,37岁,汉族,四川省渠县人,原系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因本案于2005年9月2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4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田文茂四川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红;审判员:胡劲;人民陪审员:罗诗鹏
6.审结时间: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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