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等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
案由: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系主任兼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地律师事务所

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教务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刑初字第25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立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与贪污罪,因为证据不足,一审没有认定。审理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在于,三名行为人是否符合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对此,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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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刑初字第2542号判决书。
2.案由: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孟初、代理检察员:孙海泉、李佳。
被告人:金某,男,1964年7月12日出生,朝鲜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系主任兼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校长。因本案于2003年10月23日被刑事羁押,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旗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蒋华光北京市嘉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某,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原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副校长。因本案于2003年10月23日被羁押,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栾燕民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柯某,女,1957年11月16日出生,满族,北京市人,原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教务部主任兼校长办公室主任。因于2003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2004年2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钟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任亚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云霞;代理审判员:胡京明孙蕾
6.审结时间: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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