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等网络盗窃案 证据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省广州市现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太原市第四空间网络中心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6)黄刑初字第1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解平 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在网络环境下,刑事法律受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在对实体《刑法》方面,如虚拟空间里的行为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何计算虚拟财产数额以及其是否能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形态的判定等本文作者在《刑法在网络环境下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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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6)黄刑初字第186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叔华;代理检察员:施颖。
被告人:孟某,男,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介休市人,大学文化,原系广东省广州市现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脑维护员。因本案于2005年9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冰、金文玮,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男,198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介休市人,大学文化,原系山西省太原市第四空间网络中心管理员。因本案于2005年9月2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解平;审判员:顾建国;代理审判员:朱铁军
6.审结时间: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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