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诉韩某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案 堵车、车辆挂靠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二终字第304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费益君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堵车引发的客运合同纠纷,其争议焦点是:(1)堵车性质应如何认定。(2)承运人与旅行公司的责任应如何分配。(3)承运人内部挂靠的法律后果。
1.堵车是不可抗力还是经营风险。堵车性质的认定是本案的焦点。审理中,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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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法律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06)澄民二初字第178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二终字第304号调解书。
2.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阴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公司)。
被告(上诉人):韩某,男,1960年7月5日生,汉族。
被告(原审被告):无锡市锦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唐宇英。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美华;审判员:费益君;代理审判员:陆晓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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