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江苏淮安文通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案 机会丧失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淮民二终字第01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欧海鸥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对于当事人的权利或利益是予以保护的,但有时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并未直接表现为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而是表现为期待取得具体权利、利益或期待避免具体权利、利益丧失的可能性,也就是机会的丧失,对此法律也应给予一定的救济。本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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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06)涟民二初字第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淮民二终字第0101号判决书。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男,1944年5月出生,汉族,工人。
委托代理人:吴云光,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淮安文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单某,该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维勤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海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涟水县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笪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智华江苏淮安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永俊。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月娥;审判员:周业友,代理审判员:陈加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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