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耀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海口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改装合同案
案由: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海台实验学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23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静云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汽车自燃之后,如何认定汽车自燃的原因与责任的问题。本案所涉的琼AXXXX4号汽车在2004年5月20日进行过LPG/燃油两用燃料转换装置的改装,2004年12月24日该车自行冒烟燃烧,造成车辆的损失,经消防部门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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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法律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民一初字第276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23号调解书。
2.案由:汽车改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口耀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洋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口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何某,该公司职员。
第三人:余某,男,汉族,1965年1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海台实验学校教师,系余某之妻。
第三人:唐某,男,汉族,1970年7月3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肖某,系唐某之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静云。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琼;审判员:王曼莉;代理审判员:覃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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