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贵阳市四川外语学院附设外国语学校等捐赠助学协议案 协议性质的认定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贵阳市四川外语学院附设外国语学校

恒易律师事务所

驰宇律师事务所

四川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民一终字第8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法 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的背景。重庆市润祥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外语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建立贵阳市四川外语学院附设外国语学校。2003年7月,该校经贵阳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住宿制学校。2004年7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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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06)南民初字第139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民一终字第802号判决书。
2.案由:捐赠助学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89年8月30日生,汉族,原贵阳市四川外语学院附设外国语学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舒某,女,1963年12月3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文川、王仕发,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贵阳市四川外语学院附设外国语学校。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校校长。
被告:重庆润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四川外语学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学院校长。
委托代理人:杨晖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四川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军。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蓉;代理审判员:曾桢隋凤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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