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诉黄某股权转让案 转让效力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0317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伟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崔某与黄某于2005年11月17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还是黄某与费某于2006年5月7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1.关于崔某与黄某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海安邓庄医院章程规定股东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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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法律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006)安民二初字第0238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中民二终字第0317号调解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费某,男,1971年5月23日生,海安邓庄医院医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书侠江苏南通维多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男,1969年11月22日,海安邓庄医院医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严忠明江苏南通慧眼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崔某,男,1961年7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景征荣江苏南通慧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冯香琪江苏南通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国庆。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伟;审判员:江龙;代理审判员:张海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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