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诉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等拍卖股权行为无效案 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拍卖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民终字第21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尤冰宁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争议的主要问题是:(1)拍卖行为之外的第三人是否有权主张拍卖行为无效,即本案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2)拍卖行为是否有效,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行购买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雷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6)思民初字第300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民终字第2151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拍卖行为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雷某,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审):林榕华福建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连某,该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苏璇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杨诚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苏璇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投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叶剑峰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连舜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戴卫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美频;代理审判员:尤冰宁李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