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化工总厂有限公司诉芜湖市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票据权利案 票据确权
案由:
票据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巢民二终字第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霞 单位: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票据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涉案银行汇票(票号为CX/XXXXXXXXX1)合法的票据权利人是萧山公司还是顺祥公司。本案涉案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反映的客观情况是,出票人为含山县诚信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是含山县经济委员会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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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含山县人民法院(2006)含民一初字第028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巢民二终字第74号判决书。
2.案由:票据权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杭州萧山化工总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西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段某,该公司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康文华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芜湖市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长江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邢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宏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马鞍山市顺祥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祥公司),住所地当涂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毛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祖斌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庆平;审判员:王刚张厚新。
二审法院: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长文;代理审判员:张迎春郑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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