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谭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兴山分所

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兴山分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2007)兴民初字第1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林 单位: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之处是讼争的2.818亩土地中的2亩(现为1.8亩)土地(林地)既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又存在着林权证,且分属原、被告。此即为现如今在农村较为常见之“一地两证”,亦为本案特殊之所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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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2007)兴民初字第190号。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65岁,汉族,农民,住兴山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贾勇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兴山分所律师。
被告:谭某,男,35岁,汉族,农民,住兴山县。
被告:向某,曾用名向某1,系谭某之妻女,35岁,住兴山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家军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兴山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田胜军
6.审结时间: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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