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京华时报》社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案 新闻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162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屹 单位: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一般有三种形式,(1)不正当地披露隐私;(2)不正当地侮辱性评论;(3)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具体到本案中应为上述第三种情形,即被告的报道是否严重失实。对此应当根据报道是否符合新闻真实原则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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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15121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16297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7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中国管理软件学院院长助理,。
委托代理人:薛某,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杨某,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法律顾问。
被告:《京华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前街1号百灵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许飞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某,该报社专职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程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嘉节;代理审判员:刘海东陈柳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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