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丽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邻水县恒升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缔约过失责任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2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小波 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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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7)沙民初字第1074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252号。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重庆丽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桥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南街4号金港大厦24-7。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晓东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邻水县恒升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住所地: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向明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那顺义;审判员:王正陈凯。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硕;审判员:郝晋平;代理审判员:许小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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