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公司诉翟某、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可得利益的赔偿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240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一平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本案中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及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且于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本案中,原告称其曾于2007年7月5日电话通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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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24066号。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道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翟某、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赵一平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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