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陈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95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晓龙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所引发的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外出的农村人口数量加大,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到城市的近郊地区购买房屋居住,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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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1019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9544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被告(上诉人):马某,男,193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宋向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40年2月21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1男,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金川。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爱红;代理审判员:李晓龙万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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